关于转发省商务厅《关于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市区商务局,市属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:
为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管理,省商务厅近日下发了《关于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商办字[2014]130号),现二轻局发给你们,请认真落实,做好随附单申领和管理工作。
另,根据省厅《关于结算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通知》(运行便函[2014]6号)要求,我市已经印制、尚未使用完的随附单继续使用,使用完毕后再按要求申领使用由省厅统一印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。
2014年7月14日 |